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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生产企业,有一批次产品在从超市出现问题,我在生产企业所属地接受了处罚,结果现在超市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要处罚,说是地区和地区不一样,还要再次处罚超市我该怎么维权。 产品资料齐全。

损害赔偿
2020-11-13 21:33: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以上规定,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起诉,应该在发现自已权利受到侵害一年内提出,如超过一年,权利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因此,广大的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毫不犹豫地站出来,寻找合适的途径寻求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对于IT产品来说,经营者即是经销商、代理商、厂家。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首先应该找商家协商解决。针对不同的产品,这个“商家”的概念也不尽相同。DIY产品应该只需找柜台代理商即可,而数码和笔记本产品一般则需要到其在当地专门设立的的客服、售后部门解决。  当然,作为IT产品来讲,一般交易活动都是在商场里面进行。因此,商家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物业管理方的约束。因此,在与柜台经销商协商不成一致时,消费者也可通过其所在的商场管理方寻求解决问题。如赛格电脑城推出的“双重质保、先期赔付”政策,便是一项很好的举措。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当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通过协商一致解决问题时,则应该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不过,消费者协会只能作为调解方,其并不具有实际的行政和执法权利。;
  •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要包括:企业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检部门,还有人民法院。
      企业主管部门是管理机构,它直接制约企业。如果直接向它投宿质量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但有时个别企业主管部门由于考虑产值,利润,容易对解决问题采取不积极态度。
      消费者协会是政府的技术监督,工商,商检等几个部门联合设立的负责解决广大消费者遇到困难的组织,它涉及面广,并挂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问题较容易,所以消费者购买消费品时发现问题可先找消费者协会。
      工商行政,技术监督部门对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已有明确分工,工商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在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责任问题的查处。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两家谁发现,谁处理。所以说,如果在市场购买了掺假,冒牌商品可投诉到工商部门,如果在生产流通领域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投诉技术监督部门。
      消费者对不容易解决的质量问题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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