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祝你工作愉快,身体健康.我于1999年进入某集团属下的子公司任职质检(公司属集体企业)2000年,公司的原法人代表与经理在集团外私自成立与公司生产同样产品的新公司.不久便离开集团.新上任的法人代表为防止同样的事情发生要求每位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规定员工离开公司2年内不得进入性质相同的任何公司.否则追究法律责任.我在公司的职务从质检---工程师助理---研发人员(现有自己研发的产品)后来由于掌握了产品配方和工艺等商业秘密,公司决定每月发放适当的保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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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保密是两个问题,具体要看你们劳动合同的约定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方便可打咨询热线向我咨询,当然最好可以约定当面咨询,我们咨询是完全免费的,全面了解情况有助于我准确答复.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如有不明请联络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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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