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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农村户口我和父母的户口是分开的,但是户口的地址都是在一起的。现在我家受灾了,说是进城的话按户口本上的人给分多大的房子,请问我的户口算吗?还有就是我已经结婚了但是老婆和孩子的户口在一起,不在我的户口上。这样的情况老婆和孩子、我、我父母能算上一起吗?

婚姻家庭
2020-08-28 16:36: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回家乡派出所咨询户口问题。
    ----供参考 满意请按采纳
  •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   办理结婚证女方无户口本,可以由女方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登记使用,再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没结婚登记,出生后孩子上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没结婚登记,出生后孩子怎么上户口?   没有结婚登记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如果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因为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   另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成为社会真正的一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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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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