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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4年11月12日买下大港油田二号院新兴西里19-304楼房,12日办完过户手续,有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写清:于2004年11月12日前房屋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11月12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双方签字、按手印了。现在我要装修,去物业买电,物业说该房屋03年的采暖费1069元没交,拒绝卖电,后来说了半天,说先卖100度,但是让我们去找原房主交采暖费。我们现在找不到原房主,

经济相关
2005-05-01 18:19: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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