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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因最近两次月考复习没到位考差了,已把当月绩效工资为0作为处罚。但在7月18日还是被通知到总公司培训,在总公司培训完10天,临近周末下班时突然让我签自愿离职表。因为身处异地,又涉世未深胆小怕事,在这种情况下被人事忽悠的把字签了。回来后我才觉得不对,第一劳动合同是3年,我又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没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没提前通知便终止劳动合同。第二,试用期3个月没买社保,入职一年零8个月没交过住房公积金。第三,在总公司培训期间公司没安排住宿,也不报销吃住行所产生的费用。(其实在成都培训就是抱一堆资料和手机自学,完全可以在德阳完成培训,但是非要要求去成都,去了又不安排住宿也给予报销)解除合同时说补一个月工资2500元作为补偿。 7月份的工资只发放基础工资,说是不在岗位,我是7月20日到成都总公司培训的,而且在成都培训也属于工资范畴。(经过多次追问才在8月21日不上岗位工资),公司就是这样以自己优势地位用各种方式挤压劳动者,欺负我们这些刚从学校出来入职没多久工作经验少,法律意识浅薄,不敢对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弱势群体。 像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其它综合
2020-09-04 11:19: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哪方面对你不利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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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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