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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女友分手1年了,谈朋友期间女友借我20000元,并分别打了借条,但有一张借条在恋爱期间被她偷走,分手时她还给我10000元,也没要我借条和收据,我在今年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剩余的1万元,庭审时我出具1万的借据,陈诉对方欠我2万还过我1万,还剩余1万,但对方却说记不清借多少,只是记得还了1万就还清了,法院判决我和对方存在的借贷关系只有1万,判我败诉,我现在正是上诉期间,

债权债务
2004-11-17 00: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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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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