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公司的商场停车场出口,因公司拖欠工资和停车场机器原因和保安发生口角,堵在停车场出口走不了,然后保安就用专用停车金属牌放在我车后,让别的车辆走另外的出口;堵了一会儿后找保安经理协商解决无果,我就准备在车后档玻璃上贴A4纸打印的字,结果才贴三个字就被保安经理抢走了,内容是“xxx拖欠工资”;然后我就报警了,报警后跟保安发生口角,然后被一个保安打了,造成我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警察到现场后我就配合警察挪车了,然后一起去了派出所;保安经理把我打印的A4的纸抢走到派出所摆好拍照,说我这是拉横幅,但是我根本就没贴好,纸是一叠在我自己的车上被保安抢走的,请问我这个违法吗?然后被打了,对方拒绝道歉赔偿,目前我只是去医院检查了,伤势不重,就多处软组织挫伤而已,这种情况我该怎么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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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可以,老板拖欠工资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请求监察,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起
劳动仲裁。但劳动者如果直接开走老板的车可能涉嫌
盗窃罪或者
侵占罪,反过来老板可以告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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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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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