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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2019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由于开发商原因未能交房。2020年2~4月国内发生疫情,致使交房延迟到2020年5月9日才交房。请问疫情能否算不可抗力?谢谢!

合同纠纷
2020-09-05 01:23:0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疫情是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对于开发商来说不能成为他的理由
  • 房屋买卖交房中需要注意: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即默认交接已经完成)。
    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因为开发商迟延交房,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您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向开发商发解除合同的通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开发商如果不同意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
  • 开发商违约延迟交房,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吗?开发商延迟交房,业主先要求交房,在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业主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 房地产商违约 合同按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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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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