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租房子交了定金,约定21号上午签合同,因为某些原因晚了几个小时,各方面原因联系不到房东,房东也没有主动联系我,然后她21号中午跟别人签了合同,请问这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吗?

房产纠纷
2020-09-11 13:24: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如果既有违约金又有定金,守约方只能选其一。
  •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1、法律对应当在交定金后多少天内签合同没有规定,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2、如果当事人一直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关系,将会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租赁中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我们知道,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般承租人需要给付出租人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担保合同实现的保证。定金合同其实就是属于从合同、实际合同以及要式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