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1、ZY签订合同时,是HB公司的业务代表,有权代理公司签订合同。
2、HB公司是否有支付居间费用的惯例和规定?或支付居间费用是否有依据?
3、ZY可以作证公司为了逃避支付居间费用而故意不盖章公章。
4、该笔业务是否已经实际执行?如果业务已经开始执行,说明该笔业务成交已经形成事实。
5、被告是否在北京?
综上,您在北京是否可起诉,应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