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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业病诊断按照法律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是如果诊断出来无异常(不是职业病)那这笔费用 仍然由公司承担?还是由员工自行承担呢?

劳动纠纷
2020-09-14 22:50: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大概什么情况呢,可以详细沟通下
    追问:员工自述听力有问题 (噪声岗)职业健康体检岗前 在岗都有做 都没有问题,体检一个多月后员工诉求自己听力有问题后公司按照法律要求为他提供华西医院职业病诊断检查 (费用公司已出)但是员工不配合医生(装疯卖傻),检查结果不确定,后续还要做三次听力检查,最后如果检查出来没有问题(不是职业病),员工行为是否属于骗保?这种情况公司不愿意出后面的检查费用了,所以就想问如果检查出来没问题,那检查费用是否应该向员工讨回?
  • 你好!不是应当由单位承担
  •   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有关资料劳动者不一定都能够提出,因此法律规定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提供。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对职业病诊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视其为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治,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63条第(2)项、第64条第(4)项、第65条第(6)项规定情形处理。对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卫生监督机构或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42条的规定作出诊断或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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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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