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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给我的帮助,我还有两个问题想请教您:一、原告有一盘录音证据,开庭时按期将录音带及其它证据交到法院,法院在第二次庭审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录音进行质证,双方均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第三次庭审时原告申请对录音进行鉴定,被告以超过申请鉴定期限为由拒不配合鉴定。我原告认为证据规则中的申请,是对持异议一方的要求,而不是对提供证据一方的要求,申请鉴定的时间应在被上诉人提出异议后再由法院确定。由于被上诉人的赖帐态度,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庭审时承认录音是本人的话,并表示不质证,不申请鉴定。本应认定被上诉人是对录音证据的肯定,主审厅长为了让被上诉人心服口服,提出录音鉴定是本案判决的重要依据,对鉴定由谁申请的问题表示庭后研究、请示后再定。最终法院判决原告鉴定申请超期。这有道理吗?二、被告给原告出具一张到出口厂取款的取款条,内容为:今取到出口厂现金30万元整(支付安阳装修款)盖章并签字。原告持这一张取款条,连续不断向出口厂要款,并取到了出口厂有厂长签字的两笔款项。被告说:“向出口厂要并不是向其本人要。出口厂无人出庭作证,不采信。”取款书证还需要证人证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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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5 20:42:2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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