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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9年10月份我在青岛的一个公司上班,但是上班地点是在潍坊(青岛的公司在潍坊并没有注册相关的公司),公司承诺给交社保。从10月工作到1月中旬,(期间签过一次劳动合同)因为潍坊这边的业务进行不下去了所以我和其他同事被动提出辞职(辞职报告写的个人原因)。 到2020年4月份,青岛公司又在潍坊重新开展业务,然后我又回来上班了,承诺工龄按照19年开始来算,并且给我交社保,现在已经8月底了,跟公司沟通多次,一直拖没有给我交社保,也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像这种情况,我对公司失望不打算继续工作了,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一定的社保经济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0-08-19 14:41: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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