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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在A公司入职,并签订劳动合,期限3年。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在2019年6月,我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把保险转到B公司,但本人一直在A公司工作至2020年5月。5月末与公司办理工作交接,但A公司不给办其他离职手续。A公司拖欠我2019年2月到2019年4月的住房公积金一直未补缴;A公司还从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拖欠我的工资,其中2019年1月25日给补发了两个月的工资。现在我与A公司无任何劳动合同及劳务协议,A公司拖欠我4个月住房公积金和10个月工资,我已经离职3个月了,我可以劳动仲裁或者起诉要来我的工资吗?我能要到一些补偿吗?

其它综合
2023-01-21 19: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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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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