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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居住地为单位集体购买的住房,2000年交房以来,我们交了600多元智能电表费,但物业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安装,03年该物业公司以小区智能电表代替业主认为的供电局智能电表,被业主拒绝,现由于供电局原智能电表将全部换为机械电表,物业公司也未提此事。另外物业开发公司一直未上交代收的契税1200余元,且2003年10月物业公司发生了变更,但变更后的物管公司未与业主签订物业合同,于是部分业主拒绝缴纳物管费及其应代收的水电费。现物业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发了一封律师函,说拒绝缴费的业主违反了《合同法》及《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业主追缴所欠费用。

公司企业
2004-11-13 10: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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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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