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乐山嘉州花城一期买了一套住房,6月6日签定交房协议后物管公司发给了一本《花城手册》,上面对装修一项有这样的规定:1、业主从装修之日起10元户/天管理费、2、2元5/平方米垃圾清运费、3、200元/月的楼道磨损费,如果不交,那么物管公司到时就不准装修公司进入小区。 我不知道物管公司上述收费是否合理,但我认为装修垃圾只要业主不在小区内乱丢,放到物管指定的地点或自己带出小区处理,物管公司就没理由收费,何况装修垃圾并不是每天都会产生;至于装修管理费又从何说起,难道业主装修物管公司会替我的装修质量把关?楼道磨损费更是无稽之谈,如果我并没有损坏楼道难道也要交费,即使是有人因在装修期间损坏了楼道只要你物管公司没及时发现难道就可以牵连所有人,凭什么我要替别人买单?物管只是在逃避自己的责任,而且业主在签物管协议时已预先缴纳了每户1000元的公用设施维修金。 就以上三项费用我作了个粗略估算,花城一期有268户,按人均装修二个月来算,仅此三项物管就可额外收取35万元左右。花城总共五期1200余户,花城就可收取150余万元的资金,退一万步说即使物管收费合理,这150余万难道能用完,他可没说多余的会退还业主。新《物业管理条例》不是说物管收费要得到业主委员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能收取,现在虽然还没成立业主委员会难道就任凭物管公司说了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