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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山东某公司去年03月份签订一份建筑专项工程施工合同。期间,山东某公司又与另一家建筑公司签订总包合同,总包合同内容其中1、钢结构工程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2、发包人负责指定分包所发生的质量、安全进度、结算等事宜。2003年8月份验收合格(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盖章签字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未盖章签字),现我公司准备诉讼发包单位。

刑事案件
2004-11-12 12:56: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