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通过沈阳朋友介绍接了一个重庆的工程预算审核及工程监管工作,我们在完成了前期预算审核工作之后,因对方原因工程停工,我方人员返回沈阳,但至今工程款对方找各种借口不愿承付,财务总监推给副总,副总推给董事长,前日其副总更声称董事长车祸住院,无法处理此事,并称他们当时负责签合同的人员违反了其内部签批程序,现在他们不承认这份合同的合法性,对合同规定的十多万元的工程款只愿意象征性的付5000元,同时要求我们承诺不再追究,否则拒绝付款,开始耍无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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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案件的合同履行地在重庆.因此,应当在重庆起诉.至于对方说因内部人员的违规行为.合同无效,这样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们的官司肯定能胜诉.你们如果很忙或太远,可以全权委托律师处理.案件一般在一个月能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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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