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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的责任和权限

公司企业
2020-10-11 02:03: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们通常所讲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指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最高的行政负责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同时,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法人,经理、厂长等企业法人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企业名义,代表企业进行的各种行为应视为企业的行为,对此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和刑事的责任。
  •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法人代表对外不负责由公司法人负责,法人代表对公司内负责。法人责任的行为主体是法人的工作人员,但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是法人。法人的责任是一种有限的责任,即法人只以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法人工作人员只有在其执行职务中的行为及法人代理人在法人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产生法人责任。非执行职务的行为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不是法人的行为,只是法人工作人员或法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发生法人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注意:1、原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之间签定股权转让协议(至少四份:双方各一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工商变更用)。至于新股东要不要承担原股东的债权债务,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做出明确规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新股东必须承担。3、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形成新的董事会及董事、监事会及监事、通过章程修正案等事项。4、公司章程修正案(新股东签字)。5、工商变更登记表、股东构成表、委托书等(可到工商局领取)。

    根据《公司法》第72条条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是可以互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小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股股转让给集体股(一般为职工持股会的名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后,小股东即已失去了股东资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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