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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指导。现在我们有新的证据了:2004年11月8日,在我行信贷员与郑某的一次电话谈话中,问“前年12月份,我们找你要王成贷款时,你不是还催他的吗?当时你和他是怎么联系上的?”郑某答“当时是他主动跟我联系的”。在谈话中,郑某未对我们曾于2002年12月份催他还款这一事实作否认(有录音为证)。恳请律师指导,新证据是否可以证明我们曾于2002年12月份向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郑某主张债权?如果证明有效,我们可否凭此录音直接起诉保证人郑某?

损害赔偿
2004-11-10 13:30: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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