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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学校里的小摩擦,某高2男生李某在学校里多次用身体冲撞我,并在多个周末结伙到宿舍欲打我,每次都因我回家而未得逞,有一天中午,在校园内,他又一次冲撞我后,我忍无可忍,打电话让朋友教训他,后朋友在李某宿舍用刀砍了李某8刀,现已鉴定为轻伤。我家人已赔付医药费,现李某家人已经告上法院,(我和我的朋友都未满17岁且案法时我不在现场)

刑事行政
2004-11-10 10: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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