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0年的冬天买了一处二手房,原房主欠供暖公司7年的暖气费共8000多元,我与原房主在房产交易协议中写明:交易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原房主负责.我在入住后始终按时交费,供暖公司也未向我或向原房主追讨陈欠的暖气费。今年10月份我将该处住房卖掉,买主还有三分之一的购房款未支付给我,此时供暖期将至,买主向供暖公司交纳今年的暖气费时,供暖公司要求必须补交一年的陈欠暖气费,否则不予供暖。于是买主要求我结清全部(7年)陈欠暖气费,我找到原房主,原房主拒绝交纳,无奈之下我向供暖公司交纳了一年陈欠的暖气费才使得今年正常供暖。之后,我向原房主追讨垫付的暖气费时,原房主不予理睬,我向买主讨要余下的购房款时,买主却扣除了6年的暖气费(7000多元)后将其余部分给我。我与买主之间的协议规定:此房在本次交易之前所发生的费用由我负责,但没有规定必须结清所有陈欠后才付给我余下的房款,付款的条件是在办理完更名手续的当日支付剩余的全部房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