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下,原配夫妻丈夫一方去世了,双方有一子成年,丈夫父母有放弃继承申明公证书,夫妻有共同房产,一处位于江都区,其它在邗江区,请问去公证处公证是不是江都区的房子就在江都公证处做公证,邗江区的房子就在邗江区做公证,不可以一个公证处全部公证完吗?

继承
2020-08-17 15:19: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的,不过就是做了公证也不能流转到非本集体经济人手中。
  •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二)、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 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不需要到一起办理,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 房产继承手续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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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