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案外人小区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的, 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的查封公告,我们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他们受理后以不属于市中级法院管辖范围为由驳回了我们的执行异议申请,如有不服向上级法院10日内提出复议。市中级法院的说可以不复议直接向省高级法院(原裁定)重新提出执行异议。到省高级法院问又说已经判决驳回执行异议申请书,就只能走复议程序,不可以重新直接到省高级法院提执行异议。到底正规法律程序是什么,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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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情况要带着相关的判决书、裁定书与律师面谈,不然对这个案子不了解的情况下,给您的建议也是纸上谈兵,没有实际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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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描述的情况本律师难以回答,因针对法院作出的执行,相关方存在提出执行异议还是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不知道你向中院提出的是哪一种?这两种救济方式适用的法律程序是不同的。若中院认为其没有管辖权,你应该向高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建议你当面与专业律师沟通咨询,最大化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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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