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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9号母亲因车祸身亡(事发61岁),肇事方是未成人(事发14岁),其肇事方监护人父亲李XX,母亲王x,肇事者李XX(事发14岁,未成人。5月23号本市人民法院协调双方当事人(原告我,被告方肇事者李xx及其监护人被告方父亲/母亲三人),市人民给与民事调解书判决。要求被告方按期限给原告方如调解书款项按期赔偿。但问题是,被告方(肇事者父母亲)一直未按裁定书协议要求,如期赔偿。赔偿未按裁定日期如期赔偿,原告方的我和妹妹(母亲名下法定继承人,子女二人),从6之8月份前后三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致10月份收到原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驳回(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母亲王X,身份信息有错误,不符合执行受理条件。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百五十四条(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裁定驳回申请人我和妹妹的执行申请。 问题是,现我们的权益没有等到应有的赔偿,后面该怎么办? 是必须在裁定收到15日内马上向原市人民法院(或上一级高级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还是向原市人民法院(或上一级高级法院)提交在审申请? 另:我和妹妹都是长期在外的打工着,长期煎熬着母亲案件没到头的事情,精神和身体及长时间上的确实沉重的打击苦不堪言,能有什么更好快速解决赔偿问题,请麻烦你们给指点意见,万分感谢!!此致敬礼!!!!!!麻烦你们了。。。

损害赔偿
2019-10-16 08:39: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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