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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的强制执行申请被原市人民法院驳回(法院驳回理由是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母亲王X,身份信息有错误,不符合执行受理条件。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百五十四条(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申请人执行申请。 问题是,现我的权益没有等到应有的赔偿,后面该怎么办? 是必须在裁定收到15日内马上向原市人民法院(或上一级高级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还是向原市人民法院(或上一级高级法院)提交在审申请?

合同纠纷
2019-10-15 10: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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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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