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被鉴定残疾等级后,按以下规定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一)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级二十四个月 二级二十二个月
三级二十个月 四级十八个月
五级十六个月 六级十四个月
七级十二个月 八级十个月
九级八个月 十级六个月
(二)残疾退休金。被保险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
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办理残疾退休手
续,残疾退休金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实行
计件工资制的或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市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基数),由社会保险部门依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
死亡:
一级 百分之九十 二级 百分之八十五
三级 百分之八十 四级 百分之七十五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二百的,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百为基数计发。
残疾退休金每年定期调整,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三)一次性工伤辞退费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一10级残疾的被保险人要求辞职或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辞退费。工伤辞退费按辞职或终止合同时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5级计发50个月,6级计发40个月,7级计发25个月,8级计发15个月,9级计发8个月,10级计发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