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北京天地佳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2004年6月4日签了一份房屋银行的租赁协议.合同期为一年,今天是我应该交下半年房租的日子,结果此房地产公司以我曾经把我们签定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给别人.导致他们一个官司输掉了做为借口.要终止和我的合同,也拒绝收我下半年的房款.除非我给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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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继续租赁,不用搬走.房地产经纪公司如果让你搬就构成违约,应该给你违约金.你可以按照原来的帐号把钱划给经纪公司.如果没有帐号,可以通过公证处进行提存.经纪公司不收你房租就是为了形成你不交房租的事实,使你违约,然后叫你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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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