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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5月-2017年6月就职于A公司,这期间A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合同和购买五险,但是有发工资,签合同和购买五险时间:2017年7月-2020年5月 终止,期间未签任何保密协议等. 二.2016年6月我注册了和A公司同样经营范围的公司至今未经营,现在准备经营 请问:我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A公司现在告我在聘用的情况下投资与A公司相同经营范围,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谋取商业机会,我需要提供什么信息维权,并且可以反告他们违反劳动合同法,并要求补双倍和社保吗吗?有没有时间限定?

劳动纠纷
2020-08-11 17:20: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从事的劳动应该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因此超出业务范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从事不在经营范围的行业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提前申请然后解除劳动合同,但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
  •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劳动人事争议常用法律法规目录
    1、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资福利配套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3)、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5)、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6)、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7)、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8)、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9)、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 可以提供你那家公司的账目、交税等情况,关于劳动法这一块,双倍工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社保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并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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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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