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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与乙女于1996年同居,未办结婚手续,乙女再婚有一子(丙),甲有母亲尚在,共九个兄弟姐妹,双方同居后,丙随甲姓,04年10月9日甲因车祸死亡,对方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并进行了赔偿,对于赔偿费的分割,甲方的亲属与乙发生纠纷,甲方主张未结婚不给乙方分,孩子非婚生也不给。乙方主张乙女可不分,但孩子也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要参与分割。

继承
2005-01-13 02:29: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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