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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3年7月份购买一辆的士车牌,当时己全部把购车牌款-次性地付给了卖方,由于当时我的户口未扦入本市,所以未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现行驶证还是卖方的名字),只在律师面前做了一份《见证书》。在《见证书》中第四条写着、在办理该车过户变更手续时,卖方应无条件出面协助和提供有效证件办理,所需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在未办理该车辆(含车牌)过户变更手续期间,凡涉及该车及车牌有关手续,需卖方出面协助的,卖方也应无条件出面协助办理,所需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到了04年10月份我想把有关车辆手续变更到自己的名下,己多次给卖方联系有关车辆过户手续,但是卖方不给予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要我一定要给他壹万元人民币才来办理有关车辆过户手续,到至今还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证券投资
2005-01-31 17: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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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