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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方在网上认识,女方喝酒后让我接她,我接上女方去酒店开房,发生性关系,第二天你方要告我强奸,强奸罪名成立吗?

婚姻家庭
2020-08-11 12:42: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喝酒后对女性实施强奸行为的,会构成强奸罪,不能免除喝酒人的刑事责任,需要承担责任。
  • 这个一般不构成犯罪。
    强奸罪是故意犯罪,只有在主观上从在故意时才构成此罪,而你当时显然在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不过如果对方是清醒的,对方反抗,但无效,最终发生关系,这就涉嫌强奸。
  •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所以,喝醉酒被客人带去开房属于强奸。
  • 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
    (2)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
    (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4)从细节上说,男性必须将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才可以构成强奸罪。在刑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强奸罪,但确切的说属于:强奸罪(未遂)。比如一男性欲强奸一女性,将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将其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这时该男子就属于:强奸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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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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