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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3日晚九点左右,我妹妹与两个人坐车回家,上楼时其中一个男的送我妹妹上楼,突然从黑暗处串出三个男的,把送我妹妹的男士打跑,然后把我妹妹劫到黑暗处,头部打伤,身上带的一万八千块钱也被抢走.车上的另外一个人,见串出行凶者,就给我打电话,我立即过去,看到三个男的正把我妹妹架到车上,我妹妹满脸是血,我尾随他们的同时报了110,结果他们去了医院.到医院我一看打伤我妹妹的竟然是她以前的男友,这时候派出所的人也到了,把行凶者带走,当晚我去做笔录不一会,派出所就把伤人者 放了(此派出所所长是行凶者的好友)时至今日,派出所才做完笔录,然后让我把送我妹妹的那个男的找出来做笔录,不然说立不了案,定不了性.我觉得派出所这种做法是故意刁难,定性也不是由派出所来定的,当时已经有一个目击证人了,干吗非要再找另一个,而且那人只是同我妹妹一起吃过一次饭的陌生朋友,无法找到.派出所竟然说立不了案,这不是开玩笑吗.(注:事后对方把一万块钱交给派出所,我妹妹头部缝了两针)

涉外纠纷
2004-11-01 08: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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