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改制企业女工、买满15年社保,但是个人档案遗失,可以在50岁退休吗?有改制企业买断协议

公司企业
2020-08-26 01:15: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退休条件的这个问题,正常退休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 单位拒绝迁个人档案怎么办:劳动者在离职后,因社会保险或档案关系等移转手续办理与原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没有迁移档案不等于存在劳动关系
  • 你好,社保累积缴纳15年以上退休时候即可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医疗待遇。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五条规定:
    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①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②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
  • 2006年6月1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明确了,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作为民事案件受理。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五条对上述复函进行了更为明确的限制,该条规定将转档纠纷直接规定为劳动争议,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产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依据上述规定,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转移档案或者要求丢失、损害档案赔偿损失的,应当属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劳动合同本身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故人事档案纠纷,属劳动争议范畴。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