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麻烦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2月16号我在润德教育机构报名了健康管理师培训,因为疫情的影响,考试推迟了,七月的时候突然发现健康管理师在12月31号的时候就下发了通知,说要清退,而我的报名老师知道,没有告诉我,一直在隐瞒,我在七月份的时候要求退费,老师以超过退费时间为由,没有退,在七月二十号左右,国家发了退费通知,是可以退费的,我又联系了教育机构,还是不退费,说钱已经上交给卫建委了,让我问卫建委要钱,我又打电话问卫建委,卫建委告诉我他们就没有组织考试,也没有收过报名费和考试费,我又打电话问报名机构,说法就变了,说把钱交到总部了,总部交给哪个卫建委,他们也不知道,就是不退费,报名的时候也没有合同,只有最近的聊天记录和交费凭证,不过我们十几个人交费超过三万多,报警或者起诉有用吗

损害赔偿
2020-09-04 02:41: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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