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20多年了于2018年12月被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我单位失业保险没有给我买,请问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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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可以起诉,20多年未缴纳失业保险,那这种情况属于法定的解除事由,可以申请一次性经济补偿,按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来算,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呢?还有一点就是您离职多久了呢?劳动仲裁都是有一年的时效限制的,这个仲裁程序您会走吗?您和我详细说明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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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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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社保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的,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不能分开单独购买。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失业保险,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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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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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