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亳州市利辛县人,哥哥(48岁)供电局下属企业临时职工,在21日晚上下班回家后正在于亲戚喝酒,厂长电话通知多次让哥赶回厂里上班,这是大约20点多一点,哥哥与公司经理通了话后便骑着摩托车上班了,随后便发生了事故,哥哥不幸身亡。我们便找厂里领导要求工伤赔偿。公司同意工伤赔偿。但所有的加一块只给5万元。他们的计算标准是按利辛县上年在岗职工年人均平均工资7427除以12计算的。他们算得对么?我有一个侄子15岁,老伯父(死者父亲)89岁,嫂子(农村人,经常有病)47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