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1999年的时候认识他,在他激烈的追求下我们成为了男女朋友关系,后来我怀孕了,他也没有逃避责任,和我一起去见了我的父母,也在我父母面前表示会对我负责的,因为当时考虑到事业尚未成熟的关系,我去了医院流产.他是南京人不是汕头人,来汕头工作的,他告诉我说他不想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他要开公司,我们在2001年成立了一家公司,以我和他为股东成立,我也出资了一部份,到2001年以失败告终.公司还没注销而我们也从2001年开始同居, 因为生意各方面的不顺利他开始有些回避我,问他为什么.他也支支吾吾的,这个时候我开始怀疑他了.经过我多方查证才知道他在老家已经有老婆和小孩了,可我那时候我也怀孕了,他表示要娶我,并在自己电脑打印的结婚字证上签了名,也在2002年春在南京与其妻提出离婚上诉,(到今天我才听说大概已在去年办好,其间他一直和我说没办好为由,我们没法正式注册),期间我见了他的家人. 在2002年中旬我产下一名小孩,我们也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有请保姆和我家里人和朋友作证,可到2003年中旬,他却以在外地搞办事处为由,突然性的人间蒸发,而我那时为了支持他的事业也把积蓄给了他, 最后连保姆也请辞了.而我本人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也不多,现在小孩的户口也是一个问题, 不知如何入户,也不知道要不要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