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99年结识了一位来自南京的男子与之相恋,因其已有家室但据其表示已与前妻无任何感情并保证会同本人结婚.在相识过程中,他一直托延婚事直到2001年怀上了孩了, 他也于2002年春与前妻办理离婚上诉(今已听说已办理完毕), 可在2002年7月份,他却以出差为理由不知所踪,了无音讯, 小孩是于2002年中旬产下,可至今尚未能办理任何户口手续等, 因本人也是一个并无固定职业者,一时间生活和各方面的压力还有小孩的户口等问题不知如何是好.在这里先谢谢您的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