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结婚4年了.由于我们是媒人介绍的.当时不够规定年龄没有领到结婚证.按当地风俗在家办了酒席就随男方去了北方做生意.由于两人性格不和经常吵架.在我怀孕8个月后他把我给送了回来.男方就不知去向了.我只好在娘家呆着.直到生小孩那天也没有见到他出现.是我母亲把我送到了卫生院.连生小孩的费用都是我妈妈借的.出院后再男方家里做月子.是生活不习惯还是他母亲故意刁难,男方也不闻不问,连个电话也没有.我回自己娘家了.自己带着小孩.4个月后男方几个人来我家把小孩强行带走了.我只好出去打工.自己养活自己.几次想念小孩去探望都被拒绝了,都是不欢而散.昨天我收到了法院的传书.男方今年回来过年可能想做个了断.要求把孩子判给他.还无理的要求抚养费3万.我现在都不知道我要怎么办了.我自己打工一个月才几百块自己只能养活自己.如果男方实在是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我愿意自己抚养.我一分都不要他的抚养费.再苦再累我也会把她抚养大...我不知道我的要求会不会过分.也不知道我要怎么回辩状.恳求你帮我看看怎么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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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关键是婚姻已经是不可能了.我想要回自己的孩子.可男方也死活也要.他是除了我不要.钱和孩子他全要.我真的不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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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要依据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协商或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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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判定归属.抚养费具体根据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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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孩子的要求并不过分,一般司法实践,如果孩子未满一周岁的会随母亲生活.如果男方抚养的话他索要抚养费的请求也是合理的,法院会根据当地生活标准来判定.答辨状可写可不写都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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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