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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你们,今个月,我有个朋友告诉我他爸爸有2个香港朋友,打算在广州开1间广告工作室,就打算叫我用我的个人名义去注册,当我注册后就写一份协议书,大概就是说将我在公司的一切都归那2个香港人管理,(因为我和我朋友没有出钱,而是那2个香港人出钱),现在我听人说这样做有很大风险,我想听一下你们的意见,还有的是我如何保障我的利益?如果真的很大风险的话如何解决?请你们帮帮手,请快点回复。

公司企业
2004-06-15 19:16:0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我都还没知道是哪种形式,我只知道注册资金大概有10万元
  • 即使写清楚也是无效的,你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如果一定要做,一是一定不要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是,签订一份协议,载名你仅是挂名股东,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决策等股东权。如此,1、因公司注册资金到位,所以不存在虚假出资的问题,如果公司违法经营,处罚的也是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2、公司在解散时,你负有清算责任。但是,只要出资到位,你不承担其他的经济责任。
    以上分析建立在所设立的是公司的情况,如果设立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建议你不要做,因为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合伙人应以自己的财产清偿债务。
  • 出钱来,我们合作开一家广告公司。
    绝对专业人士
  • 你注册的是一个公司?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
  • 依你名义办理公司而你不参与经营的风险是很大的,因为你没有办法管理公司的经营行为,特别是虚假注册或偷税逃税等,最后责任极有可能有你承担,另外很多经营上的纠纷你也很难脱掉干系。
  • 风险太大.
  • 如果真的合作,必须写清楚:如果违法经营,一切后果由他们承担;亏损及债务由他们承担.
  • 你这样做的风险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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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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