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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去世于1994年,留下一套53㎡的房改房,当时该套房产是我父母交的款项,但房产证写的是奶奶的名字,奶奶去世之后一直没有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我奶奶总共有子女5名,有2人在我奶奶去世前已经去世,剩下我父亲还有两个姑姑在世。 现在我父母去办理遗产继承,两名姑姑也愿意签署放弃遗产的手续,但是在公证处和房产局都碰了壁,工作人员要求出示我太爷爷(奶奶的父亲)的死亡证明,但是我太爷爷早在70多年前就去世了,名字籍贯所有信息都缺失,也没有墓碑,请问这个我如何证明? 还有就是我的大伯,在88年去世,由于种种原因,我大伯没有死亡证明(只有墓碑为证)也拿不出工作单位的证明,这个又如何为证? 想请律师答疑,我父母该如何去办理这套房产的继承手续?跑了公证处也跑了房管局,都要我们提供很多无法提供的材料。

继承
2020-08-10 03:54: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 父母在世的话,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
    父母不在世的话,得区分共同还是个人财产。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赠与公证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话,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弃继承权,那就共同继承,房产无法分割啊,由得房产的人给其它的经济补偿,子女协商处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弃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那就没什么问题拉。
  •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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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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