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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超市的产品过期,让顾客买到了,并且知道涨袋了,当时已经给于全额退款,并且顾客说过期的让他给扔掉了,我家店员也正常给全额退款,过了两天他又拿过期的袋子来了,说要三千块钱,这样合理么?说自己恶心,我说你该检查检查,这费用我来出,这都不行,明显敲诈。我该一如何处理呢?

损害赔偿
2020-08-05 01:27: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国家法律禁止生产和销售过期食品。
    如果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商户退货或者更换。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召回、超过保质期等市场退出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建立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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