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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开个小店,2020.3.1日来我店打零工,当时口头协议,最少干一年,干不够一年扣除一月工资1800,截止2020.7.24日,下午1点上班来说不干了,其原因是她婆婆喝毒药了,具体喝毒药没喝不知,本人没有强迫她留下,总结出付工资2820元,扣1800,当时说好余下工资三两天结清,她在这又哭又说少扣点吧,把零头去了,我没有按规定扣除1800,只是去了零头,给她2000,店里还有两个服务员可以作证,说好她就走了,2:00我爱人出门回来后说他包里有钱,特意打电话让她回来拿钱,但是等到现在也没有来拿,怎么可以说我欠她工资不给,今天打电话到劳动局纠察大队,这算是拖欠工资吗?我想问一下,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20-08-07 21:55: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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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讨回薪水,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
  •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要求解决。劳动监察大队就是处理此类纠纷的专门机构。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将构成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匿名举报,也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拖欠民工工资,怎样合法讨薪?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
      二、采用行政解决方法: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拖欠工资.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
      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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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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