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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3年7月毕业的本科学生,属于外地生源进京,进入北京先达恒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于2004年9月14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是公司没有给我按时支付工资及支付加班费,公司与我办理了相关的交接手续,但拒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后来本人上诉法院(2004年9月17日)且已经由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2004年10月22日),判决要求公司给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但法院不支持我提出的要求公司给我办理相关的档案和户口转移手续的诉讼请求,称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另外,我又了解到被告公司快要被别的公司兼并,我担心公司被兼并后,我的户口和档案更没有办法办理了

经济相关
2004-10-26 15:56: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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