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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告45天内,债权人未向公司申报债权,可否认为放弃债权?45天后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债权债务
2020-07-31 16:13: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事件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能说更清楚些吗,
  • 您好,要看有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如未按规定通知,法院会受理。参考:如果该公司注销bai前依法经过清算du,但未按规定通知债权zhi人的,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清算dao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偿还公司债务。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追问:在经营地报纸上公告45天,还需通知到债权人吗?
  • 公司注销应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如果公司只公告未通知的,属于未履行法定程序,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清算组,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如有需要,可联系本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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