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某电子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某电子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7年12月因经营管理不善已经达到破产境地,准备向法院申请破产,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该公司是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该公司的债权人某建筑公司因经济纠纷已经在2个月前起诉该电子有限公司,该案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该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500万元,其中900万元贷款是用该公司的厂房作为抵押;该公司曾为北方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1000万元的贷款做保证人,现北方公司的借款已经到期,但北方公司未偿还该笔贷款。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决定于12月15日立案,并指定李某独任审理此案。12月28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通知该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来申报债权。2008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4月10日,人民法院宣告该电子有限公司破产,并在4月30日指定管理人,接管电子有限公司的财产。管理人决定将该电子有限公司财产整体拍卖出售,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工商银行提出异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请回答以下问题: (1)该电子有限公司申请破产的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 (2)该电子有限公司与建筑公司之间已经审结的经济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3)工商银行的15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 (5)请指出本案中法院在破产程序上有哪些错误。

公司企业
2018-01-03 21:53: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