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15日我从学校毕业被常州一家私企聘用,厂方说试用期1年并签定了5年的"劳动合同"(今年我去了常州劳动仲裁部门鉴定过,他们说合同无效),因为不满意厂方的待遇我于2002年3月5日离开,期间厂方也没有给我们交保险,我离开后厂里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由于今年我回到镇江找了工作,现单位要给我叫保险而我的户口还在常州的厂里,于是今年4月份我就去要回我的户口簿,他们却不给,以至于到现在我的保险还没交,很有可能因为这个问题而被现在的公司辞退,而且为了要回户口簿我去了很多次了光路费都花了1000多元钱了有的时候还得请假,损失很大,而原单位却一直拖着,扣着不给,因为我没有时间跟他耗下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