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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无锡市市镇户口,我在无锡已有7年的工龄。由今年3月9日进入亚微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任生产部文员一职,公司为我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社会公积金。后今年7月4日公司因火灾烧毁,全公司员工迁至亚微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工作。从7月份到9月份公司每天安排接送班车接送苏州——无锡,现在于10月1日起,取消班车,让员工自行租房在苏州上班。而且现公司以公司不存在为由与9月30日终止了我们在无锡的合同,并要我们于10月份签订苏州合同。因为本人现已怀孕6个半月,一个人租房在苏州有很大的不便,我想请长病假在医院保胎。

继承
2004-10-25 09: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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