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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想问一下新法律关于以下财产的规定。是否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是这样的:(1)“哥哥要结婚,但是没有钱,父亲就帮他借了钱,并且购置了家俱。当时父亲并没有说所借的钱是赠给他,是要他偿还的。但这只是口头协议。那么父亲为了哥哥所借的钱是否应该属于哥哥和哥哥媳妇的共同财产。”(2)父亲所建造的房子是否应该属于哥哥和哥哥媳妇的共同财产。您能否及时告诉我。(3)哥哥现在所得的工资已支助他的弟弟上学用了,那么弟弟所用的钱是否应该还给他作为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呢?可是弟弟现在还在上学啊? 律师啊!如果这对夫妻协议离婚未成,而男方一定要离,那么应该怎么办?这时离婚的程序又是如何?夫妻现在还没有孩子,结婚只有2年,那么财产应该怎么分?为了结婚所付的债又应该怎么办?假如要对所付的债进行举证,那么应该怎样举证? 二、2004年10月20日,哥哥不在家,嫂子出去了,嫂子的哥哥来到了我家说嫂子丢了,向我家要人,嫂子是不是丢了,我这都不知道,嫂子的哥哥为什么会知道呀,他为什么第一个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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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6 09: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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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1条
  • 1、婚前给付,如果没有明确是赠予或借予双方的,原则上应认定为对一方的赠予或一方的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你父建造的房子不属你哥嫂的夫妻共同财产。
    3、资助其弟上学的钱,如果没有书面证据,可不作为共同财产,离婚后再偿还。
    4、协议不成,可直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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